對污染環境“零容忍” !今年浙江環評審批已否決375個項目!發布日期:2015-08-31
375個項目,被一紙環評給“拒之門外”。
浙江省環保廳的一份最新統計顯示:截至7月,今年浙江共否決不符合環評要求的項目375個,緩批項目11個。其中,7月份全省共有44個項目被否決,包括寧波7個,紹興21個,金華3個,衢州7個,麗水6個。
7月44個不符合環評項目近半是餐飲業
浙江在線記者從環保部門獲悉,2015年7月,全省共審批建設項目(非核與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2321個,其中報告書140個,報告表1295個,登記表886個;共否決不符合審批要求項目44個,緩批項目6個。
省環保廳建設項目管理處透露,被否決的44個項目,有20個屬于餐飲項目,15個為工業項目,其余為洗車或4S店、加氣站、畜禽養殖等項目。
餐飲項目被否決主要是因選址離居民區太近,或污水、油煙排放等措施不到位。工業項目否決主要是因項目選址與用地、規劃、準入不符,臨時建筑,防護距離不能達到要求等。暫緩審批的6個項目有5個涉及畜禽養殖,1個是生活垃圾焚燒項目。浙江省環保廳建設處劉建芬工程師說:“為配合全省各地的畜禽養殖整治工作,需要等整治方案明確后再審批,目前只是暫緩。而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因公眾信訪多,與環評報告中的公眾參與結論有較大出入,審批部門認為項目的環評公眾參與工作沒有真實反映項目利害關系人的意見,須進一步核實、強化。”
劉建芬告訴記者,項目在環評前以及環評結論后都需要公示,且需要由項目業主或第三方環評單位發起民意調查。 “環保部門審批過程中會抽查核實民意調查的情況,若發現偽造情況,可以暫緩甚至直接否決項目審批。”
未批先建擅自變動等行為將被嚴懲
所謂環評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
現行《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環評不通過,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今年3月,環保部明確要求對于“未批先建”、“擅自實施重大變動”中建設單位性質為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要求,移送同級紀檢監察機關追究建設單位相關人員責任。
浙江省環境執法稽查總隊建設項目監管驗收室主任楊志新表示,報告書項目通過環評之后,環境稽查部門會在項目施工過程,試生產以及正式生產等多個環節進行抽查。
“施工過程中,按照程序需要聘用第三方職業監理人監理施工過程,同時,項目屬地環保部門和省級環保部門都會對企業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未批先建或者私自實施重大變動的情況,我們會根據國家頒布配套政策,對項目業主追究法律責任。”
浙江“紅頂”環評明年6月底前將全部脫鉤
今年3月,環保部明確各地有環保部門背景的環評機構要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脫鉤。記者了解到,浙江已下發《關于扎實推進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脫鉤改制的相關要求,部署了浙江改制的具體安排,并成立了省級環保系統環評機構改制領導小組,扎實推進改制工作。
目前,浙江環保系統事業單位控股、參股的環評機構共有14家,均已上報脫鉤改制工作方案,成立脫鉤改制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分工,倒排改制工作時間表,確保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脫鉤改制工作。